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区划调整管户业务交接工作的通知
(鞍国税发〔2010〕142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做好区划调整管户业务交接工作,根据《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区划调整工作实施方案》(鞍国税发〔2010〕140号)文件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区划调整管户进行重新划分交接。现将交接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户交接工作基本内容
管户交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0年12月14日-2010年12月31日)
工作内容及要求是:
1.原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做好各种档案资料、数据资料及其它各项交接的准备工作。包括已申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入库、未终审的文书、违法违章的处理、稽查案件的办结、有呆账或陈欠税款的纳税人在CTAIS中的“跨区迁移”模块单独迁移(不在批量迁移范围内)。
2.2010年12月28日起原主管税务机关对移交的纳税人不再销售发票,而且必须将空白发票全部缴销并完成CTAIS的操作(含税控收款机发票)、税款清理、清缴。同时迁出局负责对纳税人自2011年1月1日起到迁入局办理所有涉税事宜(一般纳税人按货劳处的规定办理)的宣传解释工作。对网上申报企业发放、填写《网上申报登记(变更、注销)审批表》,同时将原《网上申报登记(变更、注销)审批表》作废。使用发票的个体工商业户在发票缴销时还需填制《2010年12月个体工商户使用发票应纳税款统计表》(附表一)于2010年12月31日前由迁出局移交给迁入局,同时上报市局征管处,并通知纳税人到迁入局缴纳税款。
3.2010年 12月28日前迁出局将附表二发给迁入局,同时将附表二(包括电子表格和纸质盖公章表格)报送市局征管处;迁入局12月29日上午前将附表二(包括电子表格和纸质盖公章表格)报送市局征管处。
(二)第二阶段为资料数据交接及CTAIS补录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1月31日)
工作内容及要求是:
1.管户迁入方式
本次管户调整以纳税人迁移采取分批次后台迁入为主的方式进行。
2.迁移时间
批量迁移上报时间表
批次
| 迁出局
| 迁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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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次
| 12月31日上午九时前
| 12月31日十三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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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
| 1月11日上午九时前
| 1月11日十三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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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次
| 1月18日上午九时前
| 1月18日十三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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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次
| 1月25日上午九时前
| 1月25日十三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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