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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国税函〔2011〕39号)


各征收单位:
  现将《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的通知(略)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的通知》(辽国税函[2011]105号)文件精神,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能,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丰富、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功能,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于2011年6月16日起在试点单位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其他单位于2011年8月31日前做好上线各项准备工作,2011年9月30日前实现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为确保网上办税服务厅在全地区顺利推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的目的
  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逐步提升我局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降低税收成本,可以解决当前到实体办税大厅带来的窗口排队等待、办税效率低下、办税成本高等办税烦和办税难的问题。网上办税服务厅通过推出网上预约登记、网上申报、网上文书申请、网络发票开具、涉税通知、涉税公告等涉税事项,将给纳税人办税带来方便,满足纳税人全方位网上办税的需求,解决纳税人多次跑、跑多次、重复报送等问题,有效地落实总局提出的优化纳税服务的构想和“两个减负”的具体要求。
  二、成立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领导小组。
  组 长:周传国
  副组长:赵国发
  成 员: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处、信息中心、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处、进出口退税处、票证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处。
  三、网上办税服务厅推行方式及工作步骤
  (一)推行方式
  坚持网上办税服务厅与实体办税厅自愿选择的原则,鼓励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积极应用网上办税服务厅,倡导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用网上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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