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洪府发[2008]9号),加强工作联系和交流,努力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及召集人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召集,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组成部门(含垂管部门)及部分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处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详见附件)。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省、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2、分析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议和意见。

  3、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等。

  4、加强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上分片进行,每片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遇有重大、突发性事项时,联席会议召集人可以决定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也可以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人员列席会议。

  2、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3、联席会议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4、对联席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参会人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并抓好工作落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