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不公布补贴产品的价格,机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的要求,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牧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牧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价格是整个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关键,关系到政策落实效果,关系到政府形象,关系到社会影响力,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抓住这个关键环节,要充分发挥“管理系统”的作用,采用系统对照法、实地调查和市场调研等措施,切实做好补贴机具价格的监管。对于乱涨价,损害农牧民利益的应取消补贴资格。
4.对确定补贴对象工作情况的监管。确定补贴对象是落实政策首要重点任务,是衡量政策执行公平、公开、公正性的重要因素。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印发的《2011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规定,实行农牧民购机电子网络申请,旗县农机管理部门直接在网上受理审核,依原本生成顺序进行批量公示;4月6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申请报名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在申请购机人数大于补贴指标数量的,要通过摇号的方式选择拟购机人。要切实加强网络申请及受益户审核确认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特别是网络自然排序和实际受益户确定有无违规现象,要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补贴主体是农牧民,产权必须归农牧民个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农牧民身份补贴购机,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补贴机具,凡查实有违规行为者,其申请者及有连带关系人员,五年内或永久取消其补贴资格。
(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
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监督。重点检查“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对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公平公开确定、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签发、补贴产品专项供货商公布、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使用、补贴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依据农业部、
财政部两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农牧业厅、财政厅两厅《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点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监督,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结算进度以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3.实施进度的督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履行操作程序到位,在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同时,加快实施进度。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规定,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务必抓紧落实,不得以各种理由阻碍农牧民申请、推迟补贴购机,要急农牧民所急,想农牧民所想,使补贴机具及早投入农牧业生产作业。实施进度是安排第二批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要站在全局高度综合考虑,特别要保证玉米收获机补贴,严格按照下达指标任务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