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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2011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2011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11]108号 )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全面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1]18号)要求,制订《2011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牧业,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拉动扩大内需,振兴农机工业,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惠民生、调结构、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补贴政策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补贴产品目录的监督。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补贴产品目录是落实补贴政策、保障农牧民权益的关键环节。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的要求,要做好对年度补贴产品范围和目录制定工作的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要听取对补贴产品确定的公平公正性、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规范性、补贴额确定的合理性等建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公平、公正,并为明年补贴目录制定工作提供参考。要加强对补贴目录落实的监督,各旗县根据当地农机化发展、农机装备结构、农牧民申请补贴情况,对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只能取舍类别,不能取舍品目和具体型号,不得对省内外、外地本地区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盟市旗县不得做本地区的补贴目录,更不得公布产品价格。
  2.对农牧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严禁强行向购机农牧民推荐产品的要求,要加强对各地保障农牧民购机自主权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各地对补贴目录、补贴产品专项供货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要督查旗县、专项供货企业对必须公开的内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供货商“维修服务、零配件供应网点名单”发放、销售台账建立等情况专项检查,要让广大农牧民知晓补贴目录和补贴产品,知晓区内的全部补贴产品专项供货商,让农牧民可从目录中自主选机,在区内自主选择专项供货商购机,方便农牧民维修服务,切实保障农牧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督促供货商完善补贴销售流程及档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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