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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的;

  (2)无证充装气瓶或充装超期未检、报废弃瓶的;

  (3)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

  (4)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操作特种设备的;

  (5)拒不接受安全监察指令整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

  11、市属经济组织和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督导)

  市属经济组织和企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和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底)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2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4日前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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