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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南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府厅明〔2012〕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和督导分工

  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和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燃气、冶金、有色、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确定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尤其要把非煤矿山假借技改整合进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危化品企业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合格擅自进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擅自延长试生产时限、烟花爆竹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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