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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贯彻落实修订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等规章,组织开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地认真做好农机事故应急和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广宁夏、甘肃白银、辽宁大连等地免费安全管理经验,探索农机具安全保险新途径,各盟市在有条件的旗县(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做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加强督导检查,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配合国家“金农”工程项目《全国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网络监管审批软件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
  各盟市要完善相应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损失。
  (六)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各地要加大对示范县的检查和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相关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水平,规范业务,树立良好形象。争取各级财政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将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工作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教育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使创建工作深入到农户。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制定提高“三率”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加强对各级监理机构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实现自治区“十二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目标任务。
  (七)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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