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文化厅修改娱乐场所设立标准的通知
(厦文广新〔2012〕285号)
各区文体局:
为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的审批工作,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根据《福建省文化厅关于修改娱乐场所设立标准的通知》(闽文市[2010]102号)的精神,现将我市娱乐场所设立中的几个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居民住宅区和医院、机关周围”设立娱乐场所,按照道路交通规则的走向,两者间大门的最近距离不得少于50米(含)。
二、设立的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两者间大门的距离按照道路交通规则的走向,最近距离学校不得低于200米(含)。
三、三星级(含)以上宾馆内设置的娱乐项目,在符合消防、环保的前提下,不受距离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