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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关于深入推进“惠民菜篮子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3.在集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直销专区;

  4.设立平价集贸市场;

  5.其它有利于农产品直销的形式。

  (二)准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3.主要经营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以蔬菜类为主);

  4.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企业按照与价格主管部门签定的协议,以低于市场同类商品平均零售价格15%以上销售规定品种的农产品(具体目录见附件1),专卖区(直销区)每天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的蔬菜、以低于1元/斤的价格销售。平均零售价格以当地价格部门监测公布的数据为准。

  5.在社区设立的专营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大型超市内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中小型便利店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集贸市场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经营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

  (三)日常管理。

  “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企业(含专卖区、直销区)实行“五统一”管理。

  1.统一门牌标识。门面标牌样式和内容由物价部门监制,销售区域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合肥市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店(专区)”牌匾。

  2.统一明码标价。定点供销企业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和形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统一价格对照。定点供销企业需在销售区域醒目位置张贴价格对照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电子显示屏),将所销售商品价格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进行对比,方便群众购买,接受群众监督。

  4.统一目录管理。定点供销企业经营的农产品实行目录管理(附件1),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季节适时调整增加。

  5.统一组织考核。定点供销企业填报《“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企业考核验收申请表》(附件2),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商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填写《“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企业考核验收表》(附件3),并确认“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企业资质。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惠民菜篮子工程”启动与CPI涨幅挂钩联动机制。当我市单月食品价格指数涨幅达到7%以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工程”,从我市单月食品价格指数涨幅低于7%的次月起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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