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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萧县“4·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10号)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自4月26日至7月5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迅速排查整治一批易发、多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和道路运输企业,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确保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继续保持道路交通安全稳定形势,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主要措施

  (一)重点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以道路运输企业和农村个体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意识教育为重点,对其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驾驶人,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行车记录和驾驶年限,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信息应全部录入数据库,完善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类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对有违规记录的要从严管理、从严教育,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实行同行业限制进入,防止驾驶人员无序流动。公安、交通运输、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要定期、分批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使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都受到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增强驾驶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

  (二)重点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管理。以加强对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管理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监管措施。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对所有客运车辆的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禁止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对所有上道路行驶的7座以上客车,做到逢车必查;对报废车、拼改装车和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全面清理个体或挂靠经营车辆,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加大对中型以上货车特别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管。对所有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要一个不漏地进行清查;对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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