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2]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第十三届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2年的全省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具有教育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的部门和单位,2011年以来涉及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学校和教师违规招生、违规补课,违规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费用,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违规核定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反市场原则指定为学生提供保险、校服、教辅材料等服务的单位,以及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不到位,教育经费拨付不及时、不足额到位,以及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

  (二)突出抓好商业、物流、金融、电信、涉农五个领域服务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

  1.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认真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