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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2年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沈阳市2012年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要点

  为扎实推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工作部署和《沈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0-2015年)》的要求,现提出2012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树立创新发展理念。通过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进一步改善创新环境,营造创新氛围,积极引导全社会树立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牢固树立“崇尚创新、勇于突破、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理念,加快形成以自主创新为城市发展主导战略的共识,有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快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构建全市创新体系框架。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各类创新主体有效互动的创新体制机制。合理整合创新体系的主体、功能、环境三大要素,逐步形成创新主体明确、创新基础设施完善、创新资源配置优化、创新环境宽松、城市与国家创新体系联系互动等五大特征明显的创新体系格局。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全面加强软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努力营造创新发展的政策、服务、信用、商务、法制、舆论等软环境;全力加快硬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国家环境样板城建设,全方位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构筑长效化、科学化、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机制。此项工作由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硬环境建设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全面推进重点区域创新。围绕全市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积极推进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国家优化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沈北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先导区、于洪区城乡统筹示范区、苏家屯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沈阳综合保税区等5个重点区域创新。合理规划区域创新资源空间布局,努力构建具有创新特色的功能分区,积极推进区域创新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一批创新特色明显、创新体制完善、创新主体活跃,创新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促进作用的创新区域。此项工作由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管委会、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政府、沈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分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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