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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


  (四)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创新举措和有效做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及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对象

  按照“自下而上、条块结合”、“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省作风整治办负责组织督查各设区市。

  (二)各设区市作风整治办负责组织督查其所辖县(市、区)。

  (三)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督查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赣单位(共136个);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组织督查各省属高校;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督查省直医疗机构。具体督查方案分别由牵头部门根据本通知制定,并报省作风整治办审定。省作风整治办将视情对各地、省直各单位、省属高校和省直医疗机构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督查时间

  (一)省作风整治办组织的督查工作,时间安排在6月15日至6月25日。

  (二)各地、各牵头单位组织的督查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应在6月15日前结束。

  五、督查方式

  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以随机抽查为主;查阅台帐、资料与调查核实相结合,以调查核实为主;座谈与回访相结合,以回访为主。必要时还可采取暗访等形式。

  六、督查组组成

  省作风整治办将组织6个督查组,负责督查11个设区市,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和分工另行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卫生厅各自负责组织开展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迎检准备。自查自纠阶段是打牢督查整改阶段工作基础的关键,各地、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这次督查摆在重要位置。要对照省作风整治办《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意见》、《关于认真做好推进全省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重点工作的通知》(赣作风整治办字〔2012〕13号)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本地、本部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以及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开展自查,逐一督促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明确外部责任分工,还要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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