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执法监察活动的通知
(深安办〔2012〕69号)
各区(新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深圳市2012年安全生产月行动的通知》(深安办〔2012〕41号)的要求,现就全市“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活动主题,针对近期我市发生多起事故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通过严格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安排
1、时间:6月11日至6月30日。
2、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在本行业、本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活动,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查处“三违现象”(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法劳动纪律);二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3、6月20日,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执法警示日”活动,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在本行业、本领域选择1-2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4、各区(新区)安委办也应在辖区内组织相关的活动。
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新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2、狠抓落实,从严执法。各区(新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吸取近期我市发生多起事故的教训,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从严执法。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新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执法监察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