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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充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充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川府函[2012]4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修订后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南府〔2012〕15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本着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附件:1.南充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2.南充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3.南充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4.南充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5.南充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南充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年
序号补偿项目补偿标准
顺庆区嘉陵区高坪区西充县南部县阆中市仪陇县蓬安县营山县
1大春990990990870870950870870870
2小春(旱地)660660660580580630580580580
3其他作物         


  附件2:
  南充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序号项目标  准(元/平方米)
顺庆区嘉陵区高坪区西充县南部县阆中市仪陇县蓬安县营山县
1砖混结构760760760750750750740740740
2砖木结构560560560550550550540540540
3土木、木结构420420420400400400390390390
4简易结构16016016015015015014014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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