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署自查阶段(5月31日前)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要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按隶属关系报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31日前)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摸底,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认真查找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要加强对重点县区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每半月统计汇总一次(附表1、2、3),并按隶属关系报送至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属单位上报时间分别为6月5日、6月20日、7月5日、7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至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总结督导阶段(9月30日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此阶段要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抽查复查,同时要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总结回顾,仔细分析此次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暴露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我厅将派出督查组,对“打治违非”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属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汇总此次专项行动的统计数据,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附统计表),于8月底前报送至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按照省政府、水利部的部署要求,把“打非治违”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细抓实抓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
(二)依法依规,务求实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又要讲方法、讲政策,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