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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水建〔2012〕29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07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水明发〔2012〕12号),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根据该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问题或者意见建议报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07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水明发〔2012〕12号)要求,决定于5月至9月底在全省水利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省水利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我省水利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集中严厉打击水利行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逐步完善“打非治违”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范围
  以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旅游等为重点领域,以重点工程施工企业,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安全隐患集中或已发生过事故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单位,在水利行业各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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