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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办法》的通知(2012修改)

  注:1、表第1、2项为运行管理方面工作内容,视状况评分;
  2、表第3、4、5、6、7、8、9、10、11为设备设施完好情况检验,总体完好,符合各项主要指标的,得分为相应分值的100%;有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需限期整改的,得分为相应分值的60%;有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安全运行,必须停产整改的,得分为0分;库容10万方以上的水库大坝经安全鉴定或技术认定为一类坝的得分为相应分值的100%、二类坝得分为相应分值的60%,三类坝得分为0分;没有按规定对电站水库大坝进行安全鉴定或技术认定的,该项评为0分。
  3、水电站设备设施内容缺项的,视为满分,如水电站中没有渡槽的,渡槽得分为满分;
  4、总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总分超过60分,但主要设备设施(如水工建筑物,压力钢管,主要机电设备)危及安全生产的,应视为年检不合格。
  5、若没有委托中介机构,则中介机构打分栏空缺。                                     (请用A3纸填写)

 

申报单位自评意见:

  本单位安全管理年检自检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初审)意见:

  该单位安全管理年检审定(初审)为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意见:

  该单位安全管理年检审定为    

 

              盖 章

             年  月  日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该单位安全管理年检审定为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空格仅填“合格”或“不合格”

  附件2:
  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汇总表

       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序号

电  站  名  称

合格

不合格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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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变更说明(年检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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