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全面清理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时向县有关部门反映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等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重点抓好我县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型使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内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全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数据的收集、保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验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即使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设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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