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责任部门:工商部门)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任部门:卫生部门)
(六)畜禽屠宰。打击私宰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的行为。规范畜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责任部门:商务部门、农业部门、工商部门)
(七)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验、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
(八)学校食品安全。继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督力度,检查督促食堂经营者执行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具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部门联合执法,清理整顿学校周边饮食环境,取缔无证食品摊点。县政府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造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从硬件方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责任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九)农贸市场。按照《
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力度,严格把控市场准入关口,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农残抽样检测工作机制。大力治理农贸市场周遍卫生环境,取缔市场周边的无证饮食摊点。(责任部门:商务部门、工商部门)
四、整改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内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内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的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