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高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准入条件,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扶优汰劣,逐步提高食品安全生产的规模化水平。
(七)农村食品市场售假问题得到有效遏止并呈逐年好转趋势。
(八)保健食品宣传、销售等营销方式依法规范,夸大宣传食品内功能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九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内中违法添加非使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责任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剩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责任部门:农业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原料基地进行备案或注册,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基地备案资格。严格卫生注册登记要求,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检查,严格准入门槛,凡检查不符合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卫生注册登记资格。(责任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农业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