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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09〕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健全我县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信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顿目标

  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内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中的食品企业100%具有合法资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限定区域销售有关规定,不生产高风险食品。

  (二)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乳及乳产品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检出合格率为100%。

  (三)县级城市集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到99%以上;乡镇集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乡镇以上集贸市场销售的猪肉检疫(验)合格率达到100%。

  (五)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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