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试点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负责做好本年度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和轮训实施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试点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各电站要落实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将附表4于5月底前上报至省水电管理中心。
(二)水电站运行工作年龄规定总体按“安全第一、保障权益、尊重现实、逐步过渡”原则执行。男性年龄超过60岁,女性年龄超过55岁的,原则上不允许参加水电站运行工作,各县(市、区)水利局要督促业主及时更新运行人员,12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对男性年龄超过55岁,女性年龄超过50岁的水电站运行工,确需参与水电站运行的,经本人申请和所服务水电站同意,可允许参加本次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证》和《浙江省水利行业(临时)岗位证》。
(三)试点启动后,各地水利局要加强服务指导,做好学员自学抽查督促工作,及时组织学员参加培训考核。各水电站要高度重视轮训工作,合理安排学员运行值班时间,有条件的可进行集中自学,提高自学效果。
(四)取得《浙江省水利行业岗位证》是农村水电从业人员上岗的必要条件。我厅将加强该项工作的考核和检查,将各试点市、县(市、区)水电站运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作为“大禹杯”评选和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水电管理中心联系人:马瑞
电话:0571-87827653;
传真:0571-87820489;
手机:13858145555;
电子邮箱:marui@zjwater.gov.cn
省水利水电专科学校联系人:金晶
电话:0571-86929160;
传真:0571-86929157;
手机:18057151639;
电子邮箱:zjszjy@126.com。
附表1:
水电站从业人员轮训报名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
| 岗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