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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从业人员轮训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组织形式

  本次轮训试点按照教材、课件、师资、考核、发证“五统一”要求,采用学员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开展。

  (一)参训人员统计汇总。各水电站根据轮训对象要求,确定参训人员,认真填写附表1并于5月20日前上报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按附表2汇总并于5月底前上报至市水利局(新昌县不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按附表3汇总并于6月15日前上报至省水电管理中心。

  (二)教材发放。金华市、衢州市、新昌县水利局根据汇总结果,向省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成教学院领取教材,并下发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将教材下发各水电站,各水电站将资料下发给参训人员。

  (三)学员自学。各学员领取教材后,按照考核大纲,结合考核时间,进行自学(自学过程中,可利用计算机或DVD播放教学视频学习)。

  (四)串讲答疑。在学员自学的基础上,由省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举办农村水电运行人员培训班,对重要章节、内容进行串讲答疑。培训时间一般为12个学时。为兼顾水电站运行实际,培训按分批、集中的方式开展。培训班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元举办,参训人数过少的县,就近归并其他县进行。每县参训人员分2-3批次参加培训。串讲答疑结束后,即进行书面考试。

  (五)考核发证。考核由省水利水电专科学校统一组织。考核以书面考试为主,按照考试大纲,每次从题库抽取二套试卷,分AB卷。试卷分两部分,必做题和选做题,选做题分低压机组和高压机组二类,由学员根据实际选做。考试时,学员应在试卷上注明所考高、低压机组类别。考核合格后,颁发《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证》和《浙江省水利行业岗位证》(分高、低压机组)。

  七、时间安排

  本轮轮训试点从今年5月中旬至11月底,为期7个月。参训人员统计于6月15日前完成,教材发放于6月30日前完成。培训考核时间初定为7月下旬、9月中旬、10月中旬三个时间段,具体以正式培训通知为准。11月底前各地完成试点总结,年底或2013年初召开全省试点工作总结会议。

  八、费用规定

  免收教材、考试、制证费用,培训费、食宿费按规定收取。

  九、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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