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查自纠阶段 (2012年6月1日-7月31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印小餐饮整规宣传资料,开展法律法规入户告知和上门帮促教育活动,并以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小餐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小餐饮整规标准要求等专题培训,提高小餐饮经营业主参与整治与规范的积极性。同时,督促各类餐饮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照标准要求尽快完善软硬件设施,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主动实现合法经营。
(四)全面治理阶段( 2012年8月1日-11月30日)
按照责任分工,各部门采取“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区域”的分片包干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整规要求,分区域、分类别集中治理小餐饮及“五小”餐饮单位。建立人员、区域、任务“三落实”的包片责任追究制,切实达到整治目标。要实行分类整规,全面提升小餐饮的软硬件设施。对证照齐全的小餐饮,要通过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来实现提升改造。对无证小餐饮经指导整改后,能够积极整改提高经营条件并符合基本要求的,及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对于暂不符合条件但可整改的,给予一定整改期限并组织复查,复查符合要求的准予经营;对于硬件基础条件难以达到要求的餐饮摊点等特殊业户,在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范围内,在完善其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经营行为、落实主体及从业人员责任、办理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可以与之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备案管理,在备案管理期间尽快提高硬件设施达到办证条件。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坚决取缔关停。
(五)巩固完善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全面治理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县食品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县政府。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汲取经验指导下步工作。在继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小餐饮治理的措施,探索开展创建“餐饮服务示范街”、“农村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农家乐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等各领域的示范活动,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小餐饮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全县小餐饮市场的持续规范和健康发展。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整规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协调”的原则进行。县政府成立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小餐饮整规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