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1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方案
为切实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规成果,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旅游环境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规范试点、创新方法、扶优治劣、有序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解决一批食品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完善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力争用两年时间,使小餐饮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切实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二、工作范围和原则
本方案所称的小餐饮是指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整规试点应坚持“政府领导、部门指导、街道(乡镇)为主、疏堵并举、提升标准、标本兼治、逐步规范”的原则。我县重点选择中心大道、文化路、建设路两旁和香水湾景区、新村中山路及旅游码头旁边的小餐饮单位作为整治试点,进行小饮食店、小农家乐、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小饮食摊贩(排档)等各类小餐饮整顿规范和示范建设,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全面改善小餐饮食品安全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整规重点
(一)重点整规对象
本次行动整治的重点是:未获证的小餐饮店、小饮食摊点、小餐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托幼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小农家乐餐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