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直属机构
市房产局、环卫局、农机总站、水产总站、地震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销社、省兴凯湖管委会、接待办、城建资金管理办公室。
(三)省直机构
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
四、评估内容
(一)行政业绩目标。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重点工作、民生实事、履行法定职责完成质量和效率。
(二)共性目标。主要包括: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维稳和信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绩效管理工作等完成质量和效率。
上述行政业绩目标和共性目标具体内容按照《鸡西市市直机关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中A组、B组设定的目标评估。
五、评估方式及结果运用
采取目标考评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一)目标考评。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专项评估相结合方式。由市直机关考评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采取公众评议、领导和部门评议相结合方式。由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公众评议,由市绩效办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和部门评议。
1.公众评议主体:⑴人大代表;⑵政协委员;⑶党政机关;⑷群众团体;⑸社会群众;⑹企业法人;⑺环境监督员;⑻网民。
2.领导和部门评议主体:⑴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⑵县(市)区委、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⑶市直被评估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三)评估计分方法。被评估部门的最终评估结果实行百分制。目标考评占40%;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占60%(公众评议占50%、领导和部门评议占50%)。
(四)评估结果运用。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其中,“优秀”占被评估部门总数20%、“良好” 占被评估部门总数70%、“一般”占被评估部门总数10%。评估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作为被奖励重点部门,评估结果为“一般”档次的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和被问责的重点部门。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六、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