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鸡政发〔2012〕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政发﹝2011﹞6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我市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市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以服务保障“绿色矿区、生态城市、宜居家园和黑龙江省东部地区中心城市”建设为重点,加强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依法高效行政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原则
按照“科学规划、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考评与公众评价相结合、部门评议与领导评议相结合、年终总评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下列55个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列入绩效评估范围:
(一)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办、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外侨办、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保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体育局、粮食局、法制办、研究室、安监局、煤管局、畜牧兽医局、旅游局、人防办、行政执法局、经合局、物价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