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社会监督。市政府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煤矿安全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群众举报煤矿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认真进行查处,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五、奖惩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管理奖惩规定和办法,市政府在市财政设立专项奖罚资金,用于煤炭行业安全监管以及在实施这一过程中的奖惩,实行考核扣分制,每分折合人民币1000元,对县(市)、区政府及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一)实行按月考评。每月对县(市)区政府、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进行1次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情况通报全市。
(二)季度评比奖励。月份考评结果累计后,每季度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奖励。
分类评比,对获得第1名的县(市)、区政府赠发流动红旗,并按照类型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鸡东县、恒山区、密山市、滴道区为一类;城子河区、梨树区、麻山区、鸡冠区为二类)。
对获得第一、第二名的市级煤矿安全监管科室赠发流动红旗,制作红旗监察科室标志,张贴或者悬挂在煤矿安全监察车辆明显位置,并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奖励。
对煤矿监管人员能够发现煤矿擅自生产或者擅自整改、发现隐蔽工程等敢于较真碰硬的,能够及时消除和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对辖区煤矿安全监管成效显著的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监察科室,经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分别给予2000元至1万元特别嘉奖。
(三)对县(市)、区政府季度综合考评标准。主要有五项内容:一是辖区煤矿无死亡事故得15分,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减5分。二是辖区无擅自生产和擅自整改矿井得10分,市级检查发现1矿次减5分。三是季度内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完成规划目标的得10分,未完成规划目标的减10分。四是按照层级管理网络化要求录入微机的得5分,未正确录入或者弄虚作假的减5分。五是层级考核扣分按照月份检查矿井次数平均扣分数(b)、检查矿井扣分比率(c)、一项扣10分及以上重点隐患扣分比率(d)计算,3个月累加为季度考核得分。模拟公式:q=b(1+c+d),按照分值由小到大进行排序,分值最小的得60分,次之得55分,依此类推。
(四)对市级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监管科室季度考评标准。主要有六项内容:一是包片监管煤矿无死亡事故得10分,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减5分。二是包片辖区无擅自生产和擅自整改矿井得10分,市政府安全生产督导监察组发现1矿次减5分。三是辖区内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完成规划目标的得10分,未完成规划目标的减10分。四是按照层级管理网络化要求及时录入微机的得5分,未正确录入或者弄虚作假的减5分。五是监管科室人员无违纪行为得5分。六是层级考核按照月份检查矿次平均扣分数(b)、检查矿井扣分比率(c)、一项扣10分及以上重点隐患扣分比率(d)、检查矿井频率(e)计算,3个月累加为季度考核得分。模拟公式:q=b(1+c+d+e),按照分值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分值最大的得60分,次之得55分,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