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分类指导,实行梯度推进。要按照“分类指导、梯度推进、定期考评”的总体思路,从各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范围,分类稳步推进改革。
(三)建立通报制度,定期检查考核。建立全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通报制度,各市根据各项任务的推进计划,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展。省水利厅每季度向各市、县(市、区)发布改革进展情况通报。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阶段性考评,督查和考评结果将作为“大禹杯”评选及有关水利建设和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公众参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利改革宣传和动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利益相关方对加快水利改革工作的认知度、关注度和支持率,积极参与改革进程。
附件:1、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省水利厅责任部门一览表
2、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季度报表
附件1:
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省水利厅责任部门一览表
主要任务
| 部 门
| 责任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总协调
| 计 划 处
| 周红卫
| 姜 伟
| 0571-87826521
|
政 法 处
| 潘田明
| 夏玉立
| 0571-87826567
|
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 建 设 处
| 严齐斌
| 林祥志
| 0571-87243112
|
2、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 水库总站
| 施俊跃
| 吕 乐
| 0571-87826610
|
3、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 农水总站
| 蒋 屏
| 方 敏
| 0571-87826530
|
4、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 人 事 处
| 葛平安
| 黄君宝
| 0571-87826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