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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分类指导,实行梯度推进。要按照“分类指导、梯度推进、定期考评”的总体思路,从各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范围,分类稳步推进改革。

  (三)建立通报制度,定期检查考核。建立全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通报制度,各市根据各项任务的推进计划,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展。省水利厅每季度向各市、县(市、区)发布改革进展情况通报。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阶段性考评,督查和考评结果将作为“大禹杯”评选及有关水利建设和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公众参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利改革宣传和动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利益相关方对加快水利改革工作的认知度、关注度和支持率,积极参与改革进程。

  附件:1、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省水利厅责任部门一览表

  2、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季度报表

  附件1:
  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省水利厅责任部门一览表

主要任务

部 门

责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协调

计 划 处

周红卫

姜 伟

0571-87826521

政 法 处

潘田明

夏玉立

0571-87826567

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建 设 处

严齐斌

林祥志

0571-87243112

2、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水库总站

施俊跃

吕 乐

0571-87826610

3、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农水总站

蒋 屏

方 敏

0571-87826530

4、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人 事 处

葛平安

黄君宝

0571-8782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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