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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2、实施步骤

  2012年10月底前,水利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江省基层水利站建设标准》、《浙江省基层水利员上岗管理制度》和《浙江省村级水利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指导各地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1)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2012年4月底前,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山区、平原、海岛等不同条件,遴选1~2个县(市、区)作为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试点;6月底前完成试点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培训,7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基层水利机构管理体制及服务体系框架,报水利厅备案并组织实施。2012年12月底前,其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立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意见报水利厅。

  2012年7月底前,水利厅完善水利员上岗管理、业绩考核、激励机制,组织开展“首席水利员”评选活动;2012年10月,水利厅组织首席水利员赴台考察培训。

  2)村级水利(水务)员、水利会等自治水利组织建设:以金华和杭州两市作为试点,在全省率先开展村级水利(水务)员建设工作。2012年8月底前,水利厅会同试点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总结试点经验,推进村级水利(水务)员、水利会等自治水利组织建设。

  201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区域内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组建方案,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经费来源,报县级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2012年8月~2013年12月在全省范围开展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建设,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和台账,制定考核办法等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村级水利(水务)员参加培训。

  2012年10月~2013年12月,条件成熟的行政村或共同受益村组建农村水利会等自治水利组织,开展村级水务规范化管理。

  3)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2012年3~6月,各县(市、区)防指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完善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体系,特别是目前相对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和责任区网格。

  2012年3~12月,各级防指组织开展基层防汛防台工作示范建设,每个县(市、区)有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企事业单位。

  2012年和2013年的10~12月,各县(市、区)防指组织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年度管理考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联动。水利改革势必触及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县(市、区)领导任组长,编委办、农办、发改、财政、水利、人力社保、民政、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各部门在改革中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水利改革的合力,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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