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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政局关于法库县五台子乡、包家屯乡撤乡设镇的公告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法库县五台子乡、包家屯乡撤乡设镇的公告
根据《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12]74号)批准,撤销五台子乡、包家屯乡设立五台子镇、包家屯镇,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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