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浙水计〔2012〕34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水利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工作,加快推进水利科技推广应用,明确水利科技推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技术和产品,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12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2012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我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水利科技成果应用,支持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在我省水利建设管理各领域中的示范推广,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年度推广的重点技术与产品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评审的基础上,本年度支持以下14项技术成熟且具有较好推广应用价值的水利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具体详见附件一):
1、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系统;
2、农村饮水缓式自动消毒设备;
3、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增压技术
4、水泵、闸门自动控制技术;
5、圩区在线监测管理系统;
6、水库上游植被生态修复技术;
7、新型混凝土防渗U型渠槽;
8、山塘水库信息管理系统;
9、水下结构探测技术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
10、探地雷达和地震波技术在海塘(河堤)安全检测中的应用;
11、水质生物检测技术;
12、水库堤坝白蚁监测控制(IPM)技术;
13、温室大棚自动喷微灌与增湿降温技术集成应用;
14、机制砂废水处理技术。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技术条件和资金保障。
2.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二)及相关附件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报同级水利局和财政局。所在地水利局和财政局对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及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后,联合行文于5月25日前上报省水利厅3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erver@zjwater.gov.cn。
三、省补助资金使用与管理
1.省水利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择优确定支持的项目,由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下达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
2.各申报单位可以从当地水利建设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选择适合本地、本单位的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进行申报。鼓励相关技术、产品的集成应用。根据省级财政的预算安排,各地项目的申报情况,结合项目的技术复杂性、组织管理难易程度、投资规模等给予每个项目推广专项10至20万元补助,对于多项技术集成申报的,可适当增加补助。
3.在当地水利、财政部门分别负责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由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4.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所确定的项目内容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省级补助资金用于技术和产品应用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支出。
5.要加强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除追回有关资金外,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联系人: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 裴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