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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2年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中旬)。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办备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及时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事项,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又一时难以关闭取缔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2年9月7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办。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市)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安办主任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成都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办。各区(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工作小组,组织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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