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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交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道路和水上交通。汽车客运站周边非法从事客运的车辆,城市中出租“黑车”、“黑的”、“克隆车”的违法经营行为;旅游景区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车辆;营运客车超载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牌或持空白包车证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无运输资质证车辆从事危化品运输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非客车、校车违法载人的;运渣车非法违法营运的;在未经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从事渡船营运的,无合法证件的渡船非法经营的。(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交管局)
  3.消防。属于消防行政审批范围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未按规定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大型综合楼未按规定装饰装修,动火、动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作业现场无人监管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局;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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