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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2〕7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成都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行动范围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和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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