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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卫党字〔2012〕370号 )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以及卫生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指导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在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根据中组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以及卫生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区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紧紧围绕深化医改的中心任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完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坚持在“强基础、破难题、出经验”上下工夫,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医改、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堡垒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二、工作目标

  以开展组织建设年为契机,坚持在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下,不断加强全区卫生行业指导,使全区卫生系统基层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实现“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素质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的总体目标,在全区乃至全国卫生系统涌现一批具有行业特色、有一定影响力的党建工作品牌。具体目标是:

  (一)党建工作规范。凡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地方,就要有党员(发展党员)、就要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做到摸清底数、明确目标、把握要求;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设定有限目标,实施项目推进,健全年度党建工作台帐,做到全覆盖;组织生活开展规范,做到受欢迎;

  (二)队伍活力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选优配强,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党员教育管理全面加强,党员能力得到提升;激励关怀帮扶机制逐步完善,党性观念得到提升;

  (三)工作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到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创新完善;基层组织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四)保障机制到位。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和工作经费得到保障;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待遇机制初步建立。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4月底前)。重点调查组织设置是否合理、书记是否配强、领导班子是否健全、组织制度是否完善、经费场所保障是否落实、活动开展工作是否正常、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问题;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底前)。重点是传达学习,形成方案。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三)健全组织阶段。(2012年6月底前)重点是健全组织,设置合理。要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保持党的组织和工作状态全覆盖。对应建未建党组织的,要尽快指导组建。届期已满的党组织要及时换届选举,确保组织体系健全、设置合理。重视加强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团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6月至11月底)重点是整合力量,狠抓落实。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明确改进的目标、责任和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使全区卫生系统每一个基层组织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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