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能够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在打击假劣药品和非标准方法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经营管理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以工商、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取得副主任(中)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5.获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省(部)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以项目合同书为准),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取得副主任(中)药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译著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
副主任(中)药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药学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取得主管(中)药师资格2年以上。
2.获(中)药学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主管(中)药师资格5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主管(中)药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主管(中)药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工作经历与能力、论文和著作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副主任(中)药师: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新产品奖三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2.系统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和法规;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4.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疑难问题。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取得主管(中)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药品监督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3项:
(1)作为负责人或单项技术第一负责人参加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工作(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2)作为主要编写者参加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标准操作规程(SOP)的编写工作;
(3)主持或负责《中国药典》的科研项目(课题)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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