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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和《辽宁省医药行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2012修订)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新产品奖三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2.系统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和法规;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4.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疑难问题。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取得主管(中)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药品监督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3项:
  (1)作为负责人或单项技术第一负责人参加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工作(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2)作为主要编写者参加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标准操作规程(SOP)的编写工作;
  (3)主持或负责《中国药典》的科研项目(课题)3项以上;
  (4)承担国家新药质量标准的复核或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修订与提高等工作3项以上(研究标准被采纳公示);
  (5)在药品监督检验、新技术引进、新方法的应用等工作中,创立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同行中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执行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中,提出有效修改意见,并经国家药典委员会采纳;
  (7)能够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在打击假劣药品和非标准方法研究等方面有较大贡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3项:
  (1)参加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并负责主要工作;
  (2)作为编写者参加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操作规程(SOP)、技术指南的编写工作;
  (3)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创立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同行中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完成辖区内集中趋势不良反应及死亡病例的调查处理工作3个以上;
  (5)承担1个以上重点品种的再评价工作;
  (6)能够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在打击假劣药品方面有较大贡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从事药品技术审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3项:
  (1)参加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并承担主要工作;
  (2)作为编写者参加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标准操作规程(SOP)、技术指南, 或省(部)级药品审评技术规范、审核原则及管理规定的编写工作;
  (3)能够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在上市后药品重新注册中,主要承担2个以上品种的再评价工作;
  (4)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审评、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提出有效修改意见,并得到采纳;组织、参与重大事件、疑难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处理;
  (5)在审评、认证的技术专业工作中,创立过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同行中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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