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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辽食药监餐发[2012]11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省内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提升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我省决定加快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活动的重要性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近年来,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密切合作,不断强化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形势有了明显好转。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创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动员师生和家长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就餐、放心就餐。同时,通过建设一批示范食堂,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断提升我省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树立责任意识,扎实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活动

  示范食堂的创建要以“部门推进、学校争创、师生参与”为原则。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统筹协调,推进指导有关创建工作。学校要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把责任落到实处,抓好工作进度和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发动师生、家长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以建立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为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设置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加工制作和经营过程,全面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积极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制度,强化餐饮安全自律管理,全面加强餐饮安全管理工作。各地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的建立,健全学校食堂信用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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