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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积极开展宣传,创造良好氛围。要将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意义、具体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让公众及时、便捷地了解参与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情况。同时,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进度

  2012年4月25日前完成各市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2012年6月底前完成城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

  2012年7月底前完成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和城区外学校食堂的监督量化分级;

  适时开展城区外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工作。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上述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以确保工作进度。

  六、评定程序

  (一)听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介绍。

  (二)进行现场检查。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的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三)等级公布。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布其等级评定结果,同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四)等级调整。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提出等级调整申请,经综合评审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

  七、评定内容

  (一)评定范围。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

  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

  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二)评定依据。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评定项目。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细化检查内容,或对检查内容进行微调,在每类检查项目的分值范围内确定相应检查内容的分值。

  (四)等级划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两种,优秀、良好、一般各三个等级。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标识表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分别用A、B、C三个字母标识表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

  (五)评定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动态评定分数或年度平均分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在7.5分以上(含7.5分)至8.9分的为良好,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上(含6.0分)至7.4分的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为整改中,不评定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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