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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改善条件,配置人员,加强沟通。建立部门协调、责任评价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创新监管体制和机制。将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列入考核测评体系,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三)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规则和规范执法的相关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程序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监管权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施行执法监督检查,完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立法体系。
  (四)加大培训力度,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2010-2020年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和教育培训改革,严格执行人员准入规定,改善监管队伍学历层次和专业构成。优化整合教育培训机构和教育资源,构建网络化、开放式、自主性教育体系。强化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实施领导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加强执法队伍综合能力培训,按照国家局全国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监管人员培训指导大纲,按专业分批次完成新一轮全省系统药品、医疗器械,重点是餐饮服务、保化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开展全系统技术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对技术审评、检验检测、监测预警相关领域技术骨干进行轮训。拓宽培训渠道,加强国内外合作,培养和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良、不断进取的高素质技术监管队伍。加强执业药师管理。根据国家局和人社部《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组织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逐步开展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等规定,组织开展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工作。深化专业技术职称改革,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完善政府投入经费保障机制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所需要经费落实到位。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本着立足实际的原则,对规划提出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保证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促进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六)加强宣传教育,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电子政务网络,宣传药品、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的重要性,促进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普及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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