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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附件3:
  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考核评估标准Ⅱ(试行)
二级指标考核内容及说明权重得分
  1.1 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对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认识到位。  1.1.1 知晓率: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对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知晓率分别达到100%。2 
  1.1.2 知晓程度: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熟悉、了解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实施对象、实施途径、实施目标和渗透载体。2 
  考核办法:听取汇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座谈会等。  
  1.2 学科教师对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认识到位。  1.2.1 知晓率:教师对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知晓率达到100%。2 
  1.2.2 知晓程度:教师充分认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掌握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2 
  考核办法:听取汇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座谈会等。 
  1.3 学校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的情况。  1.3.1 学校组织学习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黔教法发〔2011〕152号文件、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的情况。1 
  1.3.2 学校组织学习《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和《教师培训手册》的情况。1 
  考核办法:查文件资料,随机抽查教职工。 
  2.1 按照黔教法发[2011]152号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  2.1.1 建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实施领导小组。0.5 
  2.1.2 建立教导处牵头组织培训和实施、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组织开展教研、备课的工作机制。1 
  2.1.3 研究制定学校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方案。1 
  2.1.4 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计划将本项工作纳入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1 
  考核办法:查文件资料。 
  2.2 建立考核检查评估制度。  2.2.1 将本项工作纳入对学校职能部门、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的年度绩效考核。1 
  2.2.2 将本项工作纳入对教师的年度绩效考核。1 
  2.2.3 在考核检查评估制度中,定性考核有具体内容,定量考核有具体分值。0.5 
  2.3 开展日常跟踪指导、监督检查。  2.3.1 对教师日常教学的跟踪指导、监督检查有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1 
  2.3.2 学校制定的听、评课标准中有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1 
  2.3.3 分管校长、教导处负责人掌握全校教师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实际情况。1 
  2.4 档案资料健全,归档规范。  2.4.1 查看档案资料。1 
  3.1 学校组织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新教师职前培训有相关内容。  3.1.1 学校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参训率低于90%的,不给分。4 
  3.1.2 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计划。4 
  3.1.3 教师掌握《教师培训手册》和本学段、本学科所教教材的法制教育渗透点、渗透内容、渗透方法与要求。4 
  考核办法:查文件资料、随机抽查教师。 
  3.2 学科教师按学段人手一套《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包括《教师培训手册》)。  3.2.1 查教师实配占应配数的百分比。配置率不足80%的,不给分;配置率超过80%但不足100%的,酌情给分。4 
  3.3 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组织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教研活动。  3.3.1 查教研活动记录。每个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每学期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教研活动少于2次的,不给分。4 
  4.1 教师备课、备教充分。  4.1.1 教师以《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和《教师培训手册》为指南,认真做好本学段、本学科所教教材的法制教育渗透点的备课工作,做到有机渗透、分量适度、不本末倒置,并做好相关法制知识或案例的准备。10 
  考核办法:随机抽查备课记录(教案)。
  评分说明:教材中有渗透点但教师未做的,不给分;教师善于结合教材以及学生、地方和社会生活实际加工或创新的,给满分。然后计算被抽查教师的平均分作为学校得分。
  教师备课(教案)弄虚作假的,发现一例,全校给0分。
  4.2 学科教师实际教学中真正渗透法制教育。  评分说明:随机在学生中开展问卷调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0分,并且一票否决,不再检查其他项目。10 
 ?按照学段学科设置,实际渗透法制教育的学科未达到80%的。
 ?按照实际任课教师数,实际渗透法制教育的教师数未达到80%的。
  5.1 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  5.1.1 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8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2 
  5.2 坚持和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  5.2.1 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12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2 
  5.3 加强《中小学生守则》、《中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开齐开足思想道德教育课程。  5.3.1 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5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2 
  5.4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5.4.1 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9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不要求面面俱到,但应有1-2个具有特色的亮点。2 
  5.5 加强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  5.5.1 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10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重视并启动此项工作。2 
  5.6 建立特殊学生群体关爱制度。  5.6.1 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11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2 
  5.7 借鉴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经验,深化德育改革,探索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的途径、方式和载体。  5.7.1 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7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重视并启动此项工作。2 
  5.8 法制教育经费有保障。  5.8.1 法制教育专项经费不低于师生年人均0.5元。2 
  5.8.2 从生均公用经费(教育事业费)中安排必要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2 
  5.8.3 上级补助的法制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2 
  6.1 学生通过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和专题教育工作,对相关法制知识有所了解,法治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根据随机测试结果酌情评分。3 
  6.2 教师通过备课和实施渗透工作,对相关法制知识有所了解,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根据随机测试结果酌情评分。3 
  6.3 无学生参与打、砸、烧、抢等恶性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刑事犯罪。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掌握情况评分。5 
  6.4 无教职工参与打、砸、烧、抢等恶性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刑事犯罪。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访案件。凡是被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或被教育行政部作为典型案件予以通报的,不给分。5 
  6.5 学校无违法办学行为。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访案件。凡是被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或被教育行政部作为典型案件予以通报的,不给分。2 
  6.6 学校无侵犯师生合法权益行为。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访案件。凡是被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或被教育行政部作为典型案件予以通报的,不给分。2 
  7.1 组织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优质课、示范课评比等活动。  查阅文字资料、图片、音影资料等。4 
  7.2 学校在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中获得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  省级表彰3分,市级表彰2分,县级表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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