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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在校集体就餐管理的通知


  2.严格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要按生产条件和规模供餐;要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出售、消毒、留样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制度;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鼓励对食堂主要原材料实行区域联合采购。

  3.加强价格监管。加强成本核算,开展节能减排,减少浪费。学校自办或引进社会力量承办的食堂,要账目公开,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学校在引进社会力量承办食堂合同中,要有接受学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条款。区县教委要对成本核算和饭菜价格进行动态监测。

  4.积极促进合理膳食。提供营养分析带量食谱,并注重营养搭配,做到膳食合理、营养均衡、物有所值。学校应开展有关宣传教育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食品安全、营养以及平衡膳食知识,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树立合理平衡膳食理念,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二)进一步规范营养餐送餐工作

  1.市教委、市卫生局和市食品安全办将建立以学生、家长、老师、学校满意率为指标的信息共享机制。对全市营养餐生产企业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和信誉评估,培育先进企业,淘汰不规范的企业。区县教委对学校选择营养餐送餐企业进行指导和规范,明确企业的准入要求、送餐半径、选择办法并进行检查。

  2.学校选择为本校供餐的营养餐企业要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民主参与、评价公正。学校要查验供餐企业是否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学校的学生在校集体就餐工作领导小组和家长委员会代表要对备选供餐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与企业共同研究商定营养餐收费标准及每周营养带量食谱,最终选定为本校送餐的企业。

  3.学校每日严格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企业提供的营养餐进行验收,并做好接餐情况记录。学校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就餐环境,按照就餐学生比例配备管理教师负责组织、管理学生规范就餐。将教室作为学生就餐场所的学校,要对就餐教室桌面及环境定期进行消毒并协助分餐,确保学生在教室就餐过程卫生安全。

  三、加快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生在校集体用餐条件

  (一)根据国家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本市中小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各区县要制定学生食堂新建、改扩建和改造规划,本着规范、实用的原则,加快学生食堂建设和改造速度,不断提高中小学食堂供餐比例。寄宿制学校都要建设规范的学生食堂,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自办食堂。有关部门要为食堂正常运行做好管理、服务和从业人员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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