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政策、监管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落实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积极推动消防产品检测认证、消防设施维修、消防法律和信息咨询等消防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装备和科研成果,进一步推进消防部队科研创新工作,重点研究解决高层、地下和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大型石油化工区,城市高铁的防火、灭火、救援等技术性难题;探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考核评价,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单位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评定内容;鼓励地方院校开设消防课程和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培养消防科技人才。
(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1.全面落实消防宣传工作责任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媒体配合、社会参与的宣传机制,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和《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经常性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宣传部门正确把握引导新闻舆论,指导各类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组织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科技、司法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切实提升各类媒体宣传水平
报刊、广播、影视、通讯、网络等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无偿发布消防公益广告、信息。各级政府要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开设消防专题节目和专栏,积极在网络开设博客、微博和网站,全面构建消防宣传教育平台;加强舆论引导,适时召开消防新闻通报会和火灾新闻发布会,确保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知情权。
3.深入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体系;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防宣传活动,加强预案实战演练,引导全民参与;高层住宅社区由派出所、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每个县级行政区域2011年内建成1所示范学校;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4.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基础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消防宣传资金投入,确保全年用于消防宣传工作的资金不少于当地消防业务经费的5%;充分发挥社会传媒作用,通过手机短信、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公交视频、公交站牌、博客、微博等媒介,高频次、高密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完善应急消防宣传机制,应急宣传与灭火救援同部署、同出动、同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宣传水平。2015年所有县(市)、区至少配备1部消防宣传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