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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教科研发〔2012〕213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贵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教发厅函〔2012〕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的行动计划》(黔教科研发〔2012〕6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校的实际需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教育部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平台培育计划、“2011”计划培育组建计划。
  (二)省教育厅项目:“125”计划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简称“125计划”)、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省教育厅特色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教育厅产学研基地、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招标项目和重点研究项目、省教育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省教育厅青年科技创新项目。具体要求见“贵州省教育厅2012年度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指南(简称《指南》,见附件一)”。
  二、申报受理时间和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2012年6月至8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125”计划、2011计划培育组建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申报受理时间为6月20日-7月20日。6月20日前交申请书及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同时交电子版。
  (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平台申报受理时间为6月5日-6月30日。6月10日前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式四份(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同时交电子版。
  (三)省教育厅特色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教育厅自然科学招标项目和重点研究项目、省教育厅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省教育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等的申报受理时间为8月1日-8月30日。8月10日交申请书及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同时交电子版。
  三、组织管理和追踪问效
  (一)省教育厅负责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等相关的工作。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教师按照《指南》要求科学选题,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质量。
  (二)对获立项资助的项目,所在高校要按不低于1:0.5的经费配套给予支持;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资助资金只限用于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支出,严禁以各种名义截留或挪用。
  (三)省教育厅2012年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至3年,对获得立项资助的“125计划”、“创新团队”、“特色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重大招标项目以及重点科研项目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中期检查并实行通报制度。
  (四)省教育厅拟分别建立省教育厅专家库、项目库、成果库和学科建设库(涉及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数据,请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高校填写)。各高校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省长资金项目网上申报路径(网址:http://unspms.gzu.edu.cn)登陆“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管理系统”,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各高校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工作从2012年6月20日起至8月20日止,信息采集的时间界点从2006年开始到现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科研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科研管理部门要具体负责。对不按时完成基础数据录入或者录入信息不完整的高校(以管理系统认定为准),省教育厅将取消其2012年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资格。
  (五)加强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各高校要对2005年以来获得的教育口和人文社科类省长资金项目和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进行清理,分别按已结题、过期未结题和在研三类进行统计,计算出各类项目的结题率(结题数/应结题数),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
贵州省教育厅2012年度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指南


  贵州省教育厅2012年度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指南(简称《指南》),主要针对贵州省教育厅2012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的各类型项目进行介绍,使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更好地了解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政策,引导申请人正确选择项目类型、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
  一、“125”计划
  贵州省教育厅“125”计划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简称“125”计划)主要围绕电力产业、煤炭产业、化工产业、装备制造业、冶金产业、有色产业、建材产业、烟酒产业、新兴产业、民族医药和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为主的特色产业;城市现代化、城市生态化、城市数字化、农村城镇化以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领域进行重点资助。鼓励跨高校、跨科研院所、跨行业企业的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合作、多技术集成的多种创新力量协同配合研究,不支持以著作和论文为主要成果形式的研究项目。
  申请“125”计划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请人具有主持完成行业或企业等的横向科研课题经历,取得较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工艺、产品、成果等)。
  (3)项目应当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省教育厅特色重点实验室等为依托,具有良好研究条件和工作基础。同时须有行业或企业作为研究条件支撑。
  (4)项目在《贵州省教育厅“125”计划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选题汇编》(见附件八)范围内。
  2012年拟立项资助“125”计划项目10项,其中省直高校5项左右、市州高校立项3项左右、“2011计划”重点培育项目2项左右(遴选前期基础较好、具有较强优势、条件较成熟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具体申报名额分配如下:贵州大学5项、贵州师范大学3项、贵阳医学院2项、贵阳中医学院2项、遵义医学院2项、贵州财经大学2项、贵州民族大学2项、贵州师范学院2项、市州高校每校1项。平均资助额度每项80万元左右,资助期限为3年。(“125”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二)
  (5)评审程序如下:
  ①申请人填写《贵州省教育厅“125”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并附支撑材料报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经学校审查通过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②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或函审)。对评审(或函审)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采取答辩的方式对申请认定的有关事项进行评审。
  ③经省教育厅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最终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二、“2011计划”前期培育组建计划
  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分层培育组建的理念,省教育厅将积极同发改、科技、经信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2011计划”前期培育准备工作,建立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在培育组建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将组织通过评审认定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向教育部、财政部推荐。
  “2011计划”前期培育组建工作将与“125”计划结合起来进行,在“125”计划的遴选立项中,选择前期基础较好、具有较强优势、条件较成熟的项目1-2项进行重点培育,并以项目所依托的高校作为牵头单位,积极与省内外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国际科研机构等开展深度合作,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民生需求,打破学科、地域、体制等限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紧紧抓住创新能力这个根本,抓住出创新成果出创新人才这个关键,重点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的模式,组建协同创新体,营造协同创新的氛围环境,逐渐形成协同创新的新平台和新机制,建立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2个,力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进入国家协同创新之列。(“2011”计划申请书见《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具体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2]7号)执行。
  三、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贵州省教育厅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主要以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省级创新平台为抓手和载体,在我省高校培育和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学术水平高、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富于开放协作、具有贵州特色的优秀创新团队。鼓励多学科交叉和汇聚的团队建设,对已经获得省部级创新团队者,不列入该计划资助范围。
  申请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10人以上,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
  (2)团队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省教育厅特色重点实验室、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支持学科等为依托,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
  (3)团队具有主持完成省部级、地厅级以上重大科技任务的经历,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2012年拟立项资助建设优秀创新团队5个,其中省直高校3个、市州高校2个。团队实行限额申报制,每所高校限申报1项,平均资助额度每项20万元左右,资助期限为3年。(省教育厅创新团队计划申报书见附件三)
  (4)评审程序如下:
  ①团队负责人填写《贵州省教育厅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并附支撑材料报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经学校审查通过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②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团队建设项目,省教育厅将采取答辩的方式对申请认定的有关事项进行评审。
  ③经省教育厅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最终确定立项资助的团队建设项目和资助金额。
  四、特色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计划
  贵州省教育厅特色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计划旨在我省高校培育和建设一批符合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对已经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不列入该计划资助范围。
  申请特色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计划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相对集中,条件良好,现有实验室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价值达到500万元以上;依托高校能够保证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运行经费不低于6万元/年,并提供后勤保障;有稳定的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拥有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具有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
  (3)科研基础较好,拥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具备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的能力;能够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2012年拟立项资助建设省教育厅特色重点实验室16个,其中省直高校10个、市州高校6个。具体申报名额分配如下:贵州大学5个、贵州师范大学3个、贵阳医学院2个、贵阳中医学院2个、遵义医学院2个、贵州财经大学2个、贵州民族大学2个、贵州师范学院2个。市州高校每校限申报2个。平均资助额度每个50万元左右,资助期限为3年。
  2012年拟立项资助建设省教育厅工程中心8个,其中省直高校4个、市州高校4个。每所高校限申报2个,平均资助额度每个50万元左右,资助期限为3年。(《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任务书》见附件四)。
  评审程序如下:
  ①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任务书》并附支撑材料报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经学校审查通过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②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采取答辩的方式对申请认定的有关事项进行评审。
  ③经省教育厅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最终确定立项资助的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和资助金额。
  五、产学研基地建设计划
  贵州省教育厅产学研基地建设计划旨在支持建设能够为高校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良好的支撑条件,在全省高校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产学研基地。已获得国家或省级产学研基地者,不列入该计划支持范围。
  申请产学研基地建设计划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地必须由高校与企业共同组建,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的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基地技术负责人由高校派出的技术成果代表人担任,管理负责人由合作单位派出的经营人才担任;
  (2)所申报的基地处于我省高校人才和创新优势突出的技术或经济领域,生产技术至少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通过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基地未来生产技术水平能够达到省内领先乃至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的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3)基地组建单位必须对基地的正常运行提供不少于20万元/年的资金支持。
  2012年拟立项资助建设省教育厅产学研基地5个,其中省直高校2个、市州高校3个。每所高校限申报1项,平均资助额度每项10万元左右,资助期限为2年。(产学研基地申报书见附件五)。
  评审程序如下:
  ①基地负责人填写《贵州省教育厅产学研基地申报书》并附支撑材料报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经学校审查通过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②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产学研基地建设项目,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采取答辩的方式对申请认定的有关事项进行评审。
  ③经省教育厅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最终确定立项资助的最终确定立项资助的产学研基地建设项目和资助金额。
  六、自然科学研究招标项目和重点研究项目
  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招标项目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优先发展的电力、煤炭、冶金、有色、化工、装备制造、建材、烟酒、民族医药和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等领域新兴产业需要进行重点资助。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省教育厅特色重点实验室、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支持学科等为依托,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项目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研究重点突出,着力解决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等基础性工作;没有未结题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度,重点支持能产出相互关联技术的组群项目。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其招标要求、招标程序、中标者责任和义务见《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2011年度自然科学科研课题进行招标的公告》。
  2012年拟立项资助自然科学研究招标项目20项,主要针对省直高校设立,其中含省教育厅青年科技创新项目4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40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前出生),平均资助额度每项6万元左右,资助期限为2年。
  评审程序如下:
  ①申请人填写《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并附支撑材料报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经学校审查通过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②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提出建议名单。
  ③经省教育厅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最终确定立项资助的项目和资助金额。
  贵州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只针对市州高校设立,主要依托学校特有的区域资源、学科领域、专业设置、育人模式等优势,密切关注地方行业的发展动向,结合企业、行业对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需求,把学校的学科建设和科研方向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结合起来,面向区域关键共性技术、社会发展问题,集成校内外资源,组织和培育一批重大科研或教学改革项目,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预期成果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2年拟立项资助重点研究项目20项,其中含省教育厅青年科技创新项目4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40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前出生)。每所高校限额申报3项,平均资助额度每项6万元左右,资助期限为2年。(自然科学研究招标项目、重点研究项目、省教育厅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见《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六)。
  评审程序如下:
  ①申请人填写《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并附支撑材料报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经学校审查通过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②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提出建议名单。
  ③经省教育厅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最终确定立项资助的项目和资助金额。
  七、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贵州省教育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旨在资助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人才、增强高校的创新能力。已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贵州省科技厅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人才培养计划资助者,不列入该计划支持范围。
  申请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前出生)。
  2012年启动第一批省教育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拟立项资助培养优秀科技创新人才20人,其中省直高校10人、市州高校10人。每所高校限申报2人,平均资助额度每人1万元左右,资助期限为2年。(贵州省教育厅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七)。
  评审程序如下:
  ①申请人填写《贵州省教育厅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并附支撑材料报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经学校审查通过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②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提出建议名单。
  ③经省教育厅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最终确定立项资助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和资助金额。
  八、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为加快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跨学科合作,用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教育部将继续遴选和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团队。
  申请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申报领域、申报方式详见《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3号)》和《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4号)》两个文件。
  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其中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限申报3个、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限申报8个。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具体申报名额分配如下:贵州大学2个、贵州师范大学1个、贵阳医学院1个、贵阳中医学院1个、遵义医学院1个、贵州财经大学1个、贵州民族大学1个、贵州师范学院1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具体申报名额分配如下:贵州大学3个、贵州师范大学2个、贵阳医学院2个、贵阳中医学院2个、遵义医学院2个、贵州财经大学2个、贵州民族大学2个、贵州师范学院1个。
  贵州省教育厅拟于2012年6月和8月做好推荐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参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3号)》和《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4号)》两个文件执行。
  九、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平台培育计划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平台培育计划旨在充分利用国发〔2012〕2号文件,教发厅函〔2012〕42号文件给予我省的重大发展机遇,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立项的重点领域,扎实做好申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前期准备工作,为我省高校融入国家创新战略提供有力的平台支撑。
  申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平台培育计划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所申报实验室的主体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研究基础,所申报的实验室应处于本领域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研究项目,有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经费;具备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开展高层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4)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左右;具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5)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支撑,依托高校要保证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保证实验室建设期间和建成后,每年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贵州省教育厅拟于2012年6月启动推荐申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工作,遴选并推荐3-5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该培育计划主要针对省直高校申报,每校限额申报1个。市州高校有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的科研机构亦可申报,每校限申报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平台申请书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具体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2、贵州省教育厅“125”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传真: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推荐单位:

 

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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