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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五十七)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五十八)对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承接的境内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业务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服务收入,扣除支付给分包方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五十九)纳税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专营预付卡发放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以其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的款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专营预付卡业务是指发卡人本身不从事预付卡所购买的商品销售或服务的业务,只为购卡人和商家提供代理服务、代收付款项和资金结算。
  (六十)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从事其他代理业务以其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计税营业额。
  (六十一)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租车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六十二)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以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一次性买断或承包、承租广告“版面”或“段位”等广告载体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买断方),对其支付的“买断费”或“承包、承租费”在买断的时间内均匀扣除。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纳税人在买断方买断或承包、承租的广告“版面”、“段位”等广告载体发布广告,对其支付给买断方的发布费,在计征营业税时允许扣除,但必须提供对方具有“买断权”的证明。
  (六十三)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六、转让无形资产
  (六十四)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七、销售不动产
  (六十五)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六十六)除个人销售住房外,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或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或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如购置或抵债所得的不动产销售时为分批、分期或分套销售,在抵扣时应按分批、分期或分套销售的面积占不动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扣除其购置或抵债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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