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工程管理省级抽查考核的通知
(浙水管〔2012〕28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水管〔2011〕65号)要求,在各市考核的基础上,经研究,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决定对各地水利工程2011年度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抽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厅成立考核专家组,对分组地区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其中:
1、杭州、嘉兴、绍兴及钱塘江省管堤塘由钱管局负责;
2、金华、衢州、丽水由河道总站负责;
3、温州、台州、舟山、湖州由水库总站负责。
二、考核范围:列入2011年度省级维护资金实施计划的水库、河道堤塘、海塘、大中型水闸工程。重点考核水利工程年度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理情况。
三、考核方式:
1、听取市水利局关于考核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
2、各市抽查1-2个县的水库、河道、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各1-2个,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