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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水政〔2012〕5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水电)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2012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浙江省2012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加速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2012年全省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水利“六五”普法工作,不断推进水利普法依法治理,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水利中心任务,深化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
  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服务水利改革发展为目标,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水利系统广大职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增强水行政主管部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学习宣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增强水利职工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群众、改善民生密切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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